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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多个业主的凌乱房地产合同诉讼 道路地役权纠纷

摘要:  房地产诉讼 - 地役权纠纷  上海市高等法院  结果 - 在审判前客户的支持结算  地役权是非占有权和/或在不拥有它的情况下进入另一个人的不动产的权利。  在这种

  关键词:地役权,所有者,土地,客户,房产

  房地产诉讼 - 地役权纠纷

  上海市高等法院

  结果 - 在审判前客户的支持结算

  地役权是非占有权和/或在不拥有它的情况下进入另一个人的不动产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客户是某县北部农村的土地所有者。多年来,我们客户土地上的小型单车道道路被其他二十一个土地所有者用于进入和离开各自的房产。近年来,一些高速公路土地所有者正在为商业目的开发他们的房产。

  争议

  这导致了我们客户财产的使用增加和安抚负担过重。客户越来越多地经历了半拖车拖车和其他交通的增加,导致沥青路面恶化。房产遭到破坏,交通量增加导致噪音,灰尘,交通事故和愤怒的驾车人士受到滋扰。

  上路的土地所有者要求客户自费修路,甚至要求我们的客户扩大它!

  决议

  南京房屋合同纠纷律师小组参与并发现,尽管土地所有者都认为有专门的地役权,但实际上并没有。高速公路的土地所有者只能依靠逆向占有的隐含地役权,因为他们已经使用了多年的道路。他们不知道的是,逆权管有的地役权只会让使用者有权过去使用。它没有赋予他们过度负担或者修改或扩大地役权的权利。

  由南京房屋律师合同纠纷组领导的法律团队对所有二十名上路土地所有者提起诉讼,要求限制道路地役权的使用并确立当事人的权利。

  经过数月的诉讼,此事在审判前得到解决,上路土地所有者的产权保险公司支付了和解。我们的客户得到了包括律师费和费用在内的时间和精力的补偿,并且起草了一份地役权协议并向县提交,该协议阐明了当事人使用地役权的权利。

  南京房产合同纠纷律师分析案情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签订销售协议的法律性质。买卖双方是否签订完整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只属于预约合同。

  如果是前者,卖方可能被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强制转让。

  如果是后者,卖方不能被要求配合办理转让手续,只能被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履行这些合同的前提是买方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否则,在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买方的索赔。否则,即使支持买方的索赔,也将导致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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